东部生态产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东部生态产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拟选址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工业区四巷五号(一期)、四巷四号(二期)开展建设,受深圳市东部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委托,深圳市源清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东部生态产业园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告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东部生态产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工业区四巷五号(一期)、四巷四号(二期)

建设内容:项目拟在东部生态产业园内西南面建设总规模为3100m3/d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处理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及坪山区内小废水。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完成,其中一期规模1020 m3/d、二期规模2080 m3/d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东部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老坑工业区一巷1101

联系人:郭工         联系方式:1375115841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深圳市源清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A24

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18682122504   91315764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深圳市东部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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